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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不是真的兩年啦只是上一次是兩年........

 

高一那年是因為某人

大一那年是因為北上

大三那年是因為..........嗯咳說來話很長有夠給他複雜

 

這次沒有兩年前來的D...............

不過卻是很現實的問題orz

 

律師事務所的法務只是個跳板不是可以待長久的工作,

說穿了只是來拿個工作經驗,但是自己究竟還有什麼本錢可以去其他地方競爭。

要能力沒能力要專長沒專長,四年來學的東西甚至不是自己興趣所在....

開始考慮起回去唸書卻依然只有本科系可以走。

 

台灣的法研所說穿了不管台大政大文化銘傳其實都一樣,

沒有出過國喝過洋墨水就什麼都不是。

 

唉唉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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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lampki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